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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州擬推速度分級制 統一微型交通管理 時速40英里以上禁入自行車道

麻薩諸塞州立法機構正審議全州微型交通統一管理法案,將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及電動機車等依最高時速分為四級,時速超過40英里的車輛將禁止進入自行車道,改在一般車道行駛。新制若通過,將取代現行各城市自訂規範,成為全美首個以速度分級管理微型交通的州級制度。

Editorial Team2026/7/27更新 2026/7/27

速度分級取代車型定義 統一全州規範

麻薩諸塞州立法機構正推動一項全新的微型交通管理法案,擬將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、電動機車及其他個人交通工具依最高時速分為四個等級,並明確規範各級車輛的行駛區域。法案若通過,將取代現行各城市自訂的零散規範,成為全美首個以速度而非車輛類型進行分級管理的州級制度。

根據提案內容,微型交通工具將依最高時速分為四級:時速0級(Speed Tier 0)為人力驅動車輛,包括傳統自行車及無動力滑板車,可在人行道行駛;時速1級(Speed Tier 1)涵蓋最高時速21至30英里(約34至48公里)的電動車輛,如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滑板車及電動獨輪車等,可使用自行車道,但禁止進入人行道及共用步道。

時速2級(Speed Tier 2)及3級(Speed Tier 3)的規範變動較大,分別涵蓋最高時速40英里(約64公里)及超過40英里的車輛。這兩級車輛將禁止進入自行車道、人行道及共用步道,必須在一般車道與汽車共用道路空間。法案支持者表示,此舉可避免因新型車輛不斷出現而需頻繁修法的困境,並強調速度分級比依車輛外觀或名稱定義更具邏輯性。

電動車專家麥卡·托爾指出,現行許多州的微型交通法規依車輛是否有踏板、座椅或把手等外觀特徵進行分類,容易因新型車輛出現而失效。麻州此次改採速度分級制度,有望為其他州提供參考模式。不過,托爾也提醒,新制的分級名稱與現行電動自行車的「Class 1/2/3」分類過於相似,可能造成民眾混淆。

安全規範同步上路 最低騎乘年齡16歲

法案同時訂定了全州統一的安全規範,包括電動車輛的最低騎乘年齡為16歲,時速超過20英里(約32公里)的車輛騎士必須佩戴安全帽。此外,未滿16歲的傳統自行車騎士也需配戴安全帽。不過,法案對於時速不超過20英里的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自行車應歸屬0級或1級,目前尚未明確說明,可能成為執行上的爭議點。

現行麻州各城市對微型交通工具的規範不一,導致騎士在不同城市間行駛時需頻繁調整。例如,部分城市允許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行駛,部分則禁止;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限制也各有不同。法案若通過,將統一全州規範,並與州長莫拉·希利提出的《安全騎行法案》及州微型交通特別委員會的建議接軌。

支持者認為,新制將大幅簡化法規,並為未來新型交通工具的管理提供更大彈性。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微型交通工具,如Lectric XP 2.0(最高時速28英里)、Ride1Up Roadster V2(最高時速28英里)、Rad Power Bikes RadMission(最高時速20英里)及Priority Current(最高時速28英里)等,均將受到新制影響。

儘管法案獲得多方支持,但部分細節仍待進一步釐清,包括時速20英里以下電動車輛的分級標準、違規處罰機制及法案生效時程等。若法案順利通過,麻州將成為全美首個以速度分級管理微型交通工具的州,為其他州提供借鏡。立法機構預計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審議程序,但最終通過時間仍需視後續討論進度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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