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電完成內部懲處 核二廠前主管4月遭免職
台灣電力公司今(21)日證實,核二廠前主管曾姓男子因涉貪瀆案遭檢方起訴,台電已依內部懲戒程序完成處分,並於今年4月將其免職。台電強調,對於違反廉政及法紀的行為絕不寬貸,將持續配合司法及懲戒法院審理,並全面檢討內部管理機制。
台電表示,曾姓前主管於2025年8月遭檢方以貪瀆罪起訴,法院隨後裁定羈押。今年2月曾男交保後,台電依據起訴書具體事證啟動內部行政程序,經獎懲委員會審議後,因當事人坦承犯行且證據明確,依法作成免職處分,並於4月生效。台電重申,對於涉及採購及廉政案件,始終秉持「勿枉勿縱」原則,不僅依規定進行行政懲處,也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。
台電承諾強化防弊措施 成立廉政平臺提升透明度
台電指出,此案暴露出內部管理機制仍存改進空間,未來將針對採購業務制度、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進行全面檢討。台電強調,將主動調查異常或可疑採購案件,必要時移送檢調機關偵辦,以降低採購風險。此外,台電已與檢察、廉政及警政等機關共同建立廉政平臺,透過資訊公開、程序透明及外部監督,確保採購作業依法公平執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