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分類不符台灣法規 監理所認定無法領牌
嘉義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科長李南儒表示,近日引發關注的座艙式電動三輪車,在台灣法規中不屬於汽車、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等任何一類。依現行規定,台灣僅允許二輪微型電動車領牌上路,該車為三輪設計,因此無法取得合法車牌。李南儒強調,此類車輛若強行上路,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監理所依規定不准其在道路行駛。
車主劉女士坦承,該車輛懸掛的號牌為自行製作的壓克力材質,目的是讓停車場的車牌辨識系統能正常辨識進出。然而,嘉義市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彥瑞指出,該壓克力號牌外觀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為監理站核發的正式車牌,已構成行駛偽造號牌的違法行為。警方依法對車主開出違規單,並要求立即拆除偽造號牌。
進口過程疑點重重 關務署介入調查
劉女士表示,該座艙式電動三輪車於2022年向中國賣家購買,並透過台灣業者進口至台灣。進口過程中,海關曾要求繳交3萬元至5萬元的押款,最終核定的關稅金額為1萬4千元至2萬4千元。劉女士稱已依規定繳納相關稅費,但關務署對此說法保留態度,將進一步查明進口過程是否完全合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