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投案聚焦核電政策 11月底交付全民決定
立法院8月14日表決通過核電公投案,主文要求政府以核電振興經濟,並廢除現行「非核家園」能源政策。公投案將於11月28日交付全民投票,成為台灣能源政策轉向的關鍵時刻。儘管公投結果不會直接決定核電廠是否重啟,但將對政府未來能源規劃產生重大影響。
根據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》修法內容,運轉執照屆期的核電機組可依法申請換發執照,為核電廠延役提供法律依據。經濟部日前核定核電廠現況評估結果,明確指出核一廠因設備老化及現場條件限制,不具備再運轉可行性;核二廠及核三廠則初步符合再運轉條件,台電已啟動相關評估程序。
核三優先推動 核二需待乾貯設施完成
台電規劃優先推動核三廠再運轉程序,核二廠則需配合乾式貯存設施建置進度。核安會表示,台電自主安全檢查預計需時1.5至2年,內容包括設備老化評估、耐震能力檢測及全面安全審查。檢查完成後,台電須提交技術報告,經核安會審查確認符合核安標準後,方能申請換發運轉執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