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法重點與罰則明定
立法院於8月21日三讀通過《能源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針對新設或增設達規定容量的能源大戶,強制要求必須裝設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,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新臺幣15萬元以上、75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按次處罰。經濟部表示,此次修法旨在因應AI資料中心與電子業等高耗能產業快速發展,參考國際企業自備電力模式,提升能源供應韌性,減輕公共電網負擔。
根據修正案內容,適用對象為新設或增設達特定容量的能源用戶,可自行選擇裝設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。經濟部強調,具體適用容量、設置期限、裝置規模及設備種類等細節,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子法。經濟部預計儘速啟動子法修訂程序,並持續與產業界溝通協調。
AI與電子業用電需求激增 企業儲能成關注焦點
經濟部指出,隨著AI產業蓬勃發展,臺灣各地AI資料中心與電子業大型用戶紛紛設立,對電網需求大幅增加。為確保供電穩定,修法要求企業強化自身能源供應能力,儲能設備因此成為企業提升能源自主性的重要選項之一。不過,業界普遍認為,新制能否有效帶動企業端儲能市場需求,仍須視後續子法的具體規範而定。
